郓城县淘汰城区燃煤小锅炉
来源:菏泽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英 杨静 记者郑华伟)为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郓城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决定自3月11日起,通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强制淘汰等方式,到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含县经济开发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
按照《郓城县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实施方案》,该县各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3月份做好辖区内淘汰燃煤小锅炉的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引导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更换清洁燃料。县环保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对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印发 《关于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的通知》,监督其8月底之前自行淘汰。对逾期未自行淘汰的,郓城县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燃煤小锅炉予以强制拆除。
为推进工作顺利开展,该县成立了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领导小组,县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电力、环保、广电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许可证,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广电部门强化舆论监督,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同时规定,县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为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办理相关手续,即环保部门不审批环评文件,市场监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和锅炉使用证书,供电部门不得供电。对在建的燃煤小锅炉一律拆除。在全县形成淘汰城区燃煤小锅炉的高压态势,对拒不执行淘汰决定或者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人员,将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