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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及周边地区禁止新建燃煤、重油等锅炉

  3月26日,笔者采访获悉,为进一步强化锅炉环境监管,明确区域准入和排放标准,减少燃煤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区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锅炉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告》,银川及周边地区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据了解,银川及周边地区新建锅炉准入要求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严禁新建分散式以户为主的燃煤采暖设施(茶浴炉、土暖炉等);城市建成区外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银川及周边地区全域新建锅炉执行标准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现有锅炉监管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银川市全域、宁东基地核心区,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自2017年11月1日起,银川及周边地区全域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

  此外,据了解,新建燃煤锅炉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并到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已淘汰拆除或长期不用的燃煤锅炉,及时到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停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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