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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1月前拆除134台燃煤小锅炉

  3月8日,市环保局发布《大连区(市)县燃煤锅炉整治公告》及《2017年县(市)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名单》,明确要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8个县(市)区93家单位的134台燃煤小锅炉的拆除工作,其中禁燃区内87台,非禁燃区47台。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大政发(2015)5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政发(2015)41号)要求,去年我市对市区燃煤锅炉进行了大规模的综合整治工作。今年我市要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重点对区(市)县“禁燃区”内单台蒸10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热水锅炉并网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列入拆除范围的134台锅炉包括供暖锅炉、工业生产锅炉和社会服务业锅炉等,其中供暖锅炉为30台,占22.4%;工业生产锅炉69台,占51.5%;社会服务业锅炉为33台,占24.6%,其他2台,占1.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锅炉拆除工作由各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纳入整治范围的134台燃煤锅炉的所属单位名称、所属区域及锅炉房详细地址均在“大连日报”进行公布,欢迎广大市民监督这些锅炉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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